达斡尔族离开群婚、对偶婚等婚姻形态不知有多少年了,这些人类早期的婚姻制度早已绝迹。民间传说,过去很早的时候不是女子出嫁,而是男子嫁到妻方居住。后来由于男子不愿意居住在妻家,经常逃回“娘家”,才改为女子出嫁,并开始给新娘陪嫁衣柜、衣箱等物。据说,起初女子也想逃回娘家,但又不舍得丢弃她的衣柜等物,久而久之,女子出嫁成为一种制度。这或许是对母系氏族社会晚期由从妻居向从夫居过度的历史变革的一种朦胧记忆。

达斡尔族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制,同姓内禁止通婚。入赘比较普遍,男子人赘女方后,所生子女仍属父亲的氏族,女婿在岳父家只从事劳动,并不继承女方的财产。婚姻由父母包办。订婚后,男方送马、牛、猪、羊、酒,称为“大礼”。这一天,姑娘要躲起来,不见未婚夫,结婚便同房。婚礼一般在春暖花开时举行,按照传统惯例,男方要迎着初升的太阳去接新娘,预祝新的家族如旭日一样,永远幸福美满。离婚被认为是不吉利的事,如果男方坚持离婚,要举行特殊的仪式。仪式由娘家主持,男人扑伏在地下,妻子跨过他的颈,然后在男家的炉灶和烟囱上缠一块白布,象征丈夫的死亡。清朝末年出现了纳妾者,其原因是妻子未生男孩,怕断后,故纳妾以续后代。最初只能纳奴隶的女儿为妾,因为达斡尔人不愿把女儿嫁给人家做二房。在家庭里原妻掌管家务,为妾者处于无权地位。

长期以来,达斡尔族同一哈拉的人不能通婚。禁止哈拉内部通婚,是各地区达斡尔族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而且,达斡尔族的婚姻还保持着等辈婚原则,即不同哈拉的男女如有较近的亲属关系时,也必须是同一辈分者才能婚配。解放后根据婚姻法规定,有在哈拉内部通婚者。对此,布特哈地区达斡尔族老年人还有一定程度的抵触情绪,认为同一哈拉的人结婚破坏了祖传的习俗。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齐齐哈尔地区达斡尔族有个别在同一哈拉的不同莫昆之间通婚的,但同一莫昆内仍严禁通婚。
表亲之间,不同辈者不能通婚,配偶必须辈分相等。姑表兄弟姊妹(达斡尔语称“他腊里”)之间的婚姻多为姑母的儿子娶其舅父的姑娘,姑母的姑娘嫁给舅父之子的较少。因为姑母和父亲原是同一血统,娶姑母的姑娘便是“回头婚”,认为血脉回头,影响下一代的智力和健康的发育。姨表亲(达斡尔语称作“布勒里”)之间的婚姻,限于不同哈拉者。比如我为男姓郭布勒,我姨母也嫁给了郭布勒哈拉的人,那么,我和她的女儿是不能够通婚的。

双胞胎都是男孩时,他们的父母尽量要找双胞胎的女孩来配婚。据说,不这样做不好养活。除了这种情况以外,兄弟姊妹婚是极少的。

在习惯上是不允许兄死后弟娶其嫂或弟死后弟媳的,特别是弟娶其嫂者被认为有伤风俗,因达斡尔人待嫂如母辈。兄娶弟媳的个别现象是有的,虽遭社会舆论的责备,但无人直接干涉。招赘婿在达斡尔族中是个别现象。无儿子的人招终身的养老女婿,并让他继承家业。父母已年老,儿子年幼,不能劳动者,招有期限的养老女婿,待其儿子长大以后,让女婿领着妻子出去另过。

达斡尔人与其他民族间的通婚没有限制,但过去与外民族很少通婚,自清末以后在个别地方才逐渐多起来。

布特哈、海拉尔、爱辉、塔城等地区,均有与鄂温克人通婚者。据说达斡尔人与鄂温克人婚配也要遵守同一哈拉不婚的原则,鄂温克人的白格勒莫昆属敖拉哈拉,达斡尔族敖拉哈拉的人不能与鄂温克族白格勒莫昆的人通婚。有的不同哈拉间也不准通婚。19世纪末,海拉尔南屯郭贝勒哈拉满那莫昆的福康姿鄂温克族杜拉尔哈拉的女子南肯为妻,受到社会舆论的反对,理由是郭贝勒和杜拉尔两个哈拉属于不能通婚的范围,其原因不详。

与鄂伦春族相邻而居的布特哈地区达斡尔人,有与鄂伦春人通婚者,但仅属个别现象。与蒙古人交往较多的海拉尔地区达斡尔人,自20世纪以来有一些与蒙古人通婚者。今黑龙江省富裕县境内的达斡尔人也有与当地蒙古人通婚的。

塔城达斡尔人也有与哈萨克族通婚者,但是个别现象。

自民国初年起,布特哈、齐齐哈尔、爱辉等地达斡尔人开始与汉族通婚,但这在布特哈地区一直属于个别现象,在齐齐哈尔地区也并不普遍。爱辉地区达斡尔人自民国以来和汉族杂居,相互通婚者逐渐增多,到解放前后已成为普遍现象。如坤河、富拉尔基两屯已结婚的70名达斡尔族男子中,娶汉族女子的11人,娶满族女子的10人。达斡尔族女子也有嫁给外民族的。两屯已结婚的22名汉族男子中,娶达斡尔族女子的10人;两屯已结婚的5名满族男子中,娶达翰尔族女子的3人:还有一名达斡尔族女子嫁了蒙古族男子。又如坤河中老户韩福禄(汉族)的妻子是达斡尔族女子郭春荣,韩的母亲是达斡尔族女子郭翠红,其祖母也是达斡尔族女子,姓乌力斯。徐福连民国初年住在拉腰子屯,娶达斡尔族女子郭翠莲为妻,生5子。次媳、三媳、五媳都是达斡尔族女子。坤河、富拉尔基两屯37户汉族中,除新迁来的22户外,其余原住户都和达斡尔人有姻亲关系,其中有些户已是两三代的姻亲了。原住户三十多岁以上的汉人都懂达斡尔语言,有些人说得和达斡尔人一样流利。两电现有99对夫妇(一方死去者未计在内),其中与本族人结婚的64对;与外族人结婚的35对,占99对的35.4%(详见表1-1、11-2) 。

内容节选自《达斡尔社会历史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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