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狩猎工具

 

蒙古族的狩猎工具大致分为三种:第一种是鹰犬;第二种是枪棒;第三种是陷网陷阱。

 

1.鹰  犬

 

驭犬是最为普遍的。犬,在蒙古人的心目中不亚于马,甚至超过马。除在围场上助猎外,更能守畜群驱狼害,故为人甚爱之。猎狗俗称细狗,蒙语为“台根敖海”。

猎犬,在狩猎中的作用很大。对于细狗,蒙古族更为珍爱。细狗的种源可能是蒙古人培育的,远在辽代就有向女真索贡海东青(猎鹰),向蒙古索贡细犬之说。细狗的理想体形,身高、躯长、腿长、颈长、嘴长、尾长、胸宽、腹凹、腰细、毛短。身高、躯长、腿长,步幅大、有速度;颈长,便于捕捉;嘴长且大,善于衔咬;腰细腹凹,犬卧之后,腹部与地面悬隙,甚至能垫进拳头;毛短且稀,体轻,跑起来阻力小,速度快。培育良种,存优去劣。将理想的母狗,在情期精心饲养,选良种公狗配种,并设暖窝分娩.分娩后,对狗仔进行细心地选择,存优去劣。为了防止良种外传,有的人将母狗拴起来,限制交配、怀孕、分娩,同时,将公狗也控制起来,不行交配。在亲朋之间索取别物都不难,而唯独要一个细狗仔很难办到。

鹰,又称“海东青”,据史料记载,唐代“海东青”已是满族祖先供奉中原王朝的名贵贡品。辽金时期,宫廷贵族常向女真人索征“海东青”,并以为奇。清代皇族更是酷爱放鹰,康熙皇帝曾写诗曰:“羽虫三百有六十,神俊最属海东青。”海东青要成为“俊鸟”,必须“驯养”。海东青是猛禽,驯鹰又叫“熬鹰”,即不让鹰睡觉,渐渐熬去它的野性,然后再经过“过拳”、“跳绳”、“拿食”等一些过程,把它驯成猎鹰。历史上,蒙古族多有驯养猎鹰捕捉飞禽走兽和鱼类,成为人类的好助手的。猎鹰脾气刚烈。传说有个猎人,驯好了海东青,并经常带它出猎。有一年,猎人老了,眼神也不好了。一天,他带鹰出猎,这时,猎人看见好像有一只兔子在地上跑,于是立刻发出追击的信号,于是海东青一下子追过去。追呀追呀,海东青发现,它追赶的根本不是兔子,而是云影,这是猎人年纪大了,眼神儿不好,把云影看成了兔子,于是它气呼呼地飞回来,一口啄瞎了猎人的眼睛,然后自己也一头撞死在大树上。驯鹰的历程反映了人类征服自然的艰难历程,是珍贵的人类文化遗产。现在驯养猎鹰的很少。

 

2.枪  棒

 

蒙古族狩猎用的枪,是指装火药的民用火枪,俗称砂枪。这种枪,无法同现在的自动或半自动步枪相比。它构造简单,主要部件有一根长一米二三,直径十五毫米的圆银,将其旋空成筒,在末端钳上一个透眼的疙瘩,俗称炮台,然后牢固地安在一个带弯把的木托上,这就成了砂枪。所谓砂枪,就是往枪筒里装铁砂和火药,勾动扳机发火,将铁砂喷出,以击猎物。这种砂枪,虽然构造简单,却很好使用,尽管枪身没有准星,但熟练的射手依然能够百发百中。

所谓棒,分为“布鲁”和“萨布尔”两种。“布鲁”是用手掷向猎物的木制弯形工具,当地汉话叫“掏来棒”。它分为三种,一种是将五六十厘米长,三四厘米粗的硬质木棒,一头呈慢弯形,在弯头的顶端镶上铜箍或铅块,以此增重加速,提高命中率。这一种是最常用的,过去家家都有。另一种叫“海漫布鲁”,它较第一种稍宽,不镶铜、铅,掷出稳,走得远。还有一种叫“杜精布鲁” , 它的前端不镶铜、铅,而是用一皮条将铜的或铁的坠子系上,呈活动坠子,它投掷不会让很准,但最适用于打击钻到马肚子底下的狼或野猪。另外还有“浩敖布鲁”,即简易弯棍,一般牧童放牧时使用。“萨布尔”,直译为“拍子”,是将一米五六长、三四厘米粗的棍,在粗端略作弯形,略像马球拍子,用以握柄拍击卧兔、睡狐。这种工具多为年老者使用。

 

3. 陷网陷阱

 

陷网,蒙古语为“窝喜”。据说鄂尔多斯的乌审召就是陷网佗的意思。它是由两根立杆驾起的直径约六七十厘米的网兜,在兜口穿一根长绳作套,把立杆钉在兔道(蒙古语叫“吉木”)的两侧,撑开网口,将穿网的长绳也钉在地上,野兔触网就擒。使用这种“窝喜”的一般是年纪较大的人,赶在围前,先人一步,架起陷网,可谓守网待兔。

陷阱,是在兔子“吉木”上挖一个与“吉木”同宽,一米五六长、一米五六深的细长沟,沟底插满削尖的骆驼篙枝,然后在上口覆盖薄薄的一层细草,兔子夜间顺“吉木”活动,便落井难逃。这种方法都是个人设置的,因易使牲畜落井,牧民们大都反对,也被狩猎所禁止。

 

(三)狩猎方式

 

蒙古族的狩猎方式:几个人或单人活动的叫“陶古林”,多人出动的狩猎称为“阿布拉”,即打围。打围有猎虎围、猎狼围、猎野猪围、猎黄羊围、猎狐狸围、猎野兔野鸡围等,规模分五段长围、四段长围、三段长围不等。各地围猎方式又有不同,比较有名的是乌审网猎、巴林围猎、苏尼特奇猎、兴安岭猎熊、乌拉特猎狼,等等。

猎黄羊围:蒙古人称公黄羊为“敖高瑙”,称母黄羊为“西日嘎勃”,称黄羊羔为“英金嘎”。打黄羊围,是一种赛人、赛马和赛狗的绝妙游戏。因为黄羊跑得很快,所以在围猎时选择的都是“宝马良驹”,猎狗也是经过训练的“超级侦探”。塔玛干台(今巴林右旗胡尔哈苏木)的黄羊围是闻名整个蒙古高原的大型围猎,在清朝顺治年间就形成五段长围。每年只举行三次大型的黄羊围,即阴历五月初一、十三、二十五这三天。除了这些日子围猎外,别的时间不许猎黄羊。在黄羊围开始的那天,附近凡是能够拿得动布鲁的男人都须参加打围。其时满山遍野都是骑马牵狗的人,人喧马嘶,宛如一场盛大的那达慕大会。黄羊的特点是速度极快,成群奔跑。猎人们要从成百上千奔跑的黄羊中选择几只好的带头公黄羊一个接一个的分段追逐。若是春暖花开的时节猎黄羊,不可用枪猎杀,而应采取分段纵马放狗追赶的方式捕获。当黄羊被“疲劳战术”整得没有力气时,猎人们就驱狗将其拽倒,而后捕之。还可用布鲁将其打倒,或用马撞击而擒之。更有甚者,一些骑术高超的猎人,乘快马追赶到近前,从马背上飞一般跳下去,生擒黄羊。

    把黄羊打倒后,猎人们纷纷纵马飞驰而来,下马后用利刃将黄羊活着卸开,按先来后到顺序将猎物分给大家。猎人们的这种“活卸黄羊”,还有一个很有意思典故。据说在很早以前,自以为跑得飞快的黄羊和猎人打了一个赌,与猎人进行赛跑,并立下誓言,如果你们能撵上我,并且捉住我,我情愿活活让你们卸取胸脯肉,反之,猎人永远不可问津黄羊。聪明的猎人挑选出同一种毛色的100匹骏马,以“五段长围”的方式,摆下长蛇阵追赶黄羊。撵上后并生擒之,可怜的黄羊就这样活活地被卸去了它的胸脯肉,分给了参加打围的众猎手。其实黄羊所想的是“一对一”的竞赛方法,即与一匹马进行比赛,可惜它没有表述清楚,让猎人们钻了空子。

    猎兔围:兔子和黄羊一样跑得飞快,虽然不凶猛,但是体态灵巧,也不易捕捉。猎兔有时用设陷网的方法,有时放猎犬去捉,有时也集体打围。在历史上,牧区和半农半牧区的蒙古人从每年阴历正月十七开始到三月一日期间,每逢单日都举行猎兔围。打兔围与打黄羊一样,都需要猎手们有高超的骑术和狩猎技术。能不能获得丰富猎物,全在猎人的骑术高低和坐骑的快慢。在发现猎物后,猎人们便飞奔而去,待靠近猎物后,从马上飞跃而下,马的前后左右四个方向,他们都能一跃而下。有抽鞍鞒从前面飞下的,有推鞍鞒从后面滑下的,也有踢镫从右边或左边下来。骑手们忽而拽出腋下腰间的偏缰,跳下马去争抢猎物,忽而跃马执鞭,向前追捕。但不管他们怎样下马,总是不离马的左右。每年的正月十七和四月十七两天,巴林的猎手们都要在陶乐图查干花进行猎兔围,场面热闹非常,骑术令人叫绝。在这种围猎中,没有什么埋伏一类的分工,一般只在野兔多的地方自由狩猎。

猎狼围:狼是本性狡猾且凶残的动物,草原上生活的牧民最怕它来糟蹋自己的畜群,所以在长期的生活中,人们积累了丰富的猎狼经验,通过一些巧妙的方法既为草原除了害,又保护了自己的畜群。狼是狡猾的动物,它能够认人认马认踪,只要是看到地上有猎人的脚印,它就不会再往前走,而是采取迂回战术避开猎人的追杀。所以,没有经验的猎人常常被他弄得筋疲力尽却一无所获。有的甚至追踪几个月都打不到一只狼。因此,猎狼是最讲究技巧的一种狩猎形式。有经验的猎人都知道,猎狼要从其生活习性来寻找其出没规律。经过多年的观察和实践,猎人们总结出:(1)清明时节掏狼窝;(2)五月里要撵狼崽;(3)八月围追堵截;(4)十月打狼。

    母狼在阴历十月发情,来年的清明前后产幼崽,产崽后,一周之内不出洞穴,这时趁机去掏狼窝,一般很容易活捉狼崽和母狼;若过了一周,狼便到处活动,行踪不定,就很难猎获了。

五月里,狼崽已出生二三个月后,便开始跟着母狼到处觅食。但是幼狼年幼无知,不识饥饱,加上五月骄阳似火,夜里吃得太多,白天太阳一晒便耷拉着舌头走不动了。这时猎人们不用猎犬也不用马匹,徒步就可以撵上狼崽,若遇到母狼回来寻找小崽,还可以连它一起擒获。

    八月份是动物的“嫩蹄季节”。因为这个时候正是蒺藜出硬刺的时候,所以野兽们在上面奔波,蹄掌都磨得薄薄的,跑不了远路。所以是撵狼的最好时机。若是到了九月寒露,其蹄掌硬了,追赶就不容易了。每到八月,猎人们事先做一个精心的安排,在狼经常出没的地方形成一个包围圈,边侦察边往小缩。到了一定程度,派人进去惊吓狼群,狼四散逃窜。猎人们欲擒故纵,散开一个缺口放它们跑,同时派一人骑快马追赶,接着再换第二匹,两三匹快马换下来,狼就顶不住了,爬在地上瞅着追赶它的猎人,这时另一猎人悄悄跑到它身后,用马棒冲狼的后脑勺将其打晕,然后用鞭杆捅进嘴里,用鞭梢把嘴巴捆住,就可以活剥皮了。有经验的猎手在猎狼时,往往先追赶一阵,当它力气不支时,飞马擦着狼的身边,故意让狼咬住自己蒙古袍的下摆。就在这一瞬间击中他的鼻梁,一棒打死。遇到有仔的母狼,就先将母狼打死,然后烟熏其洞穴,熏死狼崽。猎狼都是先打死母狼。倘若打死狼崽而漏掉母狼,母狼就会疯狂报复,事后往往要死很多牲畜。

    猎狼的最好季节是十月,因为这是狼的发情期,常常是一只母狼后面跟着十几只公狼。这时可以用铁夹子,也可以用猎枪来猎获。若用夹子猎取,可以先用一只死羊来引诱狼,一只羊吃完后,狼就很容易上当了。等狼再来吃羊时,嘴就落在了猎人事先准备好的夹子里面了。

小围和个人行动,没有固定时间和集合点以及猎什么物的限制。扛上枪,带上狗单独行动,或者几个人搭伴行动。搭伴行动一般在雪后追踪。枪法好的人,不愿带狗,主要是嫌狗干扰射击,但带上狗,它能帮助主人追逐受伤的猎物,或把击中的猎物叼回来。单人打黄羊、狍子则更不能带狗,以免惊跑。有的人偷袭,有的设专人赶羊,射击手埋伏在通道上,赶羊者是有经验的人,把黄羊赶到伏击者前面而猎获。獾子和刺猬秋初夜间活动,适时出猎,给狗带上铃铛。狗凭嗅觉找到刺猬,便张嘴去咬,结果被刺得摇头,颈上的铃铛作响,主人寻声而去,便可找到刺猬。狗若发现獾子便去追咬,獾子反抗善用脚掌打狗嘴巴,狗摇头躲闪,晃动了铜铃,主人前去便可发现獾子或獾子洞,枪击、棒打、唆狗追咬。对钻进洞的獾子,用锹挖、烟熏加以猎获。打鸭也用赶围办法,使它飞到伏击手上空而击落。打野猪的,领上狗,掖把斧子,带上匕首,统一号令。骑马的在外围,掖斧子、匕首的埋伏在野猪通过的毛道上。之后,由几个人进到山里敲石震猪,野猪受惊,便沿毛道奔跑,伏击者或以枪击,或跨上其背用斧、匕首砍刺,狗则撕咬猪耳。突围出去的野猪,由外围的骑手枪击加狗咬而捕获。

 

(四)猎物分配

 

  牧区有句谚语:“打猎靠各家,猎物众人拿”,这是一种非常古老原始的分配方式。历史发展到今天,作为牧民生活资料的牲畜的分配,不知发生了多少次变革和反复。然而在猎物分配上,这种古老的习俗至今没有改变。伊克昭盟古时曾有全盟出动的“千人大猎”,济农(即盟长)带头,各旗王爷、仕官和普通百姓都要参加,人数上万,持续几天。所获猎物,除第一头赠给济农作礼物外,其余不分官民,人人都有相同的一份。直到新中国成立后,凡是集体的围猎,不论谁的猎狗抓住狐狸,分配一直按人头均摊。偶有争执,头儿解决,故有“猎事就地裁决,不进衙门”的说法。一般大型的围猎,都是结束以后进行分配,不许在进行过程中据为已有。民间“见面分一半”的说法源于狩猎的分配。因为猎物是天赐之福,应当人人有份。参与的没参与的、左邻右舍、路上邂逅的人,都有权利享受这种“天赐之物”,猎人从不独吞。

这种分配方式,源于一种古老的习俗“烧罗嘞戈”,原意是用大扦子叉上猎肉,在篝火上烤熟,大家分着吃,后来就成了这种分配方式的代名词。据《蒙古秘史》记载,朵奔蔑儿干出去打猎时,在森林里遇到一位兀良哈人,正在火上烤鹿肉吃。他说了一声“烧罗嘞戈”,那人就把“珠勒图”(也写作“珠力德”)和鹿皮留下,其余鹿肉全给了他。这种习俗一直保留到今天。小型狩猎,猎物讲究就地肢解,不可载归独享。一旦打着猎物,众人便一拥而上,割后腿的割后腿,割前腿的割前腿,几分钟就能把猎物肢解一空,没有一点文明和客气。可是头、皮和心肝却完好无损,一定要给那个猎获者留下。而这个人也往往视此为最大荣耀,故意将其驮在马背前面,招摇过市,挑逗姑娘小伙或爱慕或忌妒的目光。“珠勒图”是头(通常只有下巴壳儿)、舌、心、肝、肺、喉六件连在一起的总称。在常人看来,它们并不是猎物最好吃的部分,为什么偏偏留给猎获者?因为古人认为,野兽的灵魂就附着在这一部分上,用它祭了敖包,它就可以早升天早转生。把它送了人,以后便打不着野兽了。这是蒙古人重精神、轻物质的浪漫气质的流露,直到今天还能看到,而且从猎物发展到牲畜,从狩猎发展到祭祀。卫拉特蒙古人打回猎物,即使是一只小小的兔子,也要挨门逐户地给邻居送点,大家也不嫌少。如果谁家没有送到,就会被人歧视,猎人甚至因此迁往他乡。这种肉也叫“烧罗玛哈”(扦子肉)。乌拉特部落祭敖包时,往往宰杀一头公牛,把肉煮熟分给在场过路的所有人吃,名曰“散福”,这种肉也叫“烧罗嘞戈”。

个人行猎所获的不管大小禽兽归个人所得。大型多人合围猎获的大小禽兽,分配则有不同。就是对小的猎获物如兔子、野鸡的分配,各地区也有所不同。对体大的如野猪、黄羊、狍子,无论谁的狗咬住的也好,谁的枪棒打的也好,赶到者每人都分一份。但先抓到后腿的,分得后腿,其余人谁赶到,谁就用刀割多少是多少。对体小的野鸡、兔子,也包括狐狸和狼,昭乌达部的习惯是,不论谁的狗抓住的,就近者谁先抓到手就归谁。科尔沁部的习惯是,谁的枪棒打着的归谁,谁的狗先咬住的归谁。先中枪伤、后被狗咬的仍归枪击者。单人从远方跟踪追得疲惫待毙的,无论是被狗咬的,还是枪击棒打致死的,都归追逐者,众人追逐的不在此例。在围场中,各地的分配原则是,狗抓住东西,主人不在现场,由目击者高呼某某特征的狗抓住的,予以证明,并把猎物交给狗的主人。当枪击和狗咬发生争执时,验证有弹痕即归枪击者,否则归狗的主人。如若两人认定是各自的狗抓住的,争执不下时,往往将猎物送给徒步的老人或孩子。如双方不愿这样做,就由一徒步老人或孩子将猎物放在 30 米以外处,约争执双方各打三布鲁,谁命中率高则归谁。如双方都未命中,猎物则归置放者。发现卧在草丛中的猎物,可请持枪者代击,击中后归发现者。大围中众狗咬死的狼皮归谁,咬住要害部位,即咬住咽喉的是主力,是关键性的狗。科尔沁部的规矩是,这张狼皮就归这条狗的主人。

喜获黄羊之后,猎人们就开始论功行赏,分取应得之猎物。蒙古人分黄羊肉的规矩是这样的:猎获者分得“珠勒图”,但不得先动手来卸。猎获者,即头一个用布鲁棒将其击倒,以坐骑将其撞倒,放狗拽倒黄羊或活捉它的猎手。猎人将“珠勒图”带回家以后,挂在阴凉处晾干保存起来。若猎获的是公黄羊,要用偏缰系住他的犄角;若猎获的是母黄羊,要用偏缰拴住它的脖子。猎获者抓着偏缰站住“下马点”旁边等侯众猎手。头一个到达的人有权索要荐骨部分,在卸取时,若是公黄羊,可取连着皮的尾巴和睾丸;若是母黄羊则卸取它的尾巴,站在原地等候其他人的到来。随后到来的第二、第三名猎手,剥皮卸取黄羊的两只后腿;第四、第五名骑手则剥皮卸取黄羊的前腿;第六名猎手卸取连着皮的胸脯;第七名猎手拿到“德日玛“(蒙古语,脊背);这时,第一名到达的猎手将自己手里拿着的黄羊尾巴作为证据,当众卸取带胯骨的骨叉;还有第八、第九名到达的猎手,只能卸取黄羊的四根肋条;有时第十名猎手得到的是黄羊的肝脏。最后,亲手捕获黄羊的猎获者取黄羊的“珠勒图”、整张的皮子、颈椎、短肋和四只蹄子(黄羊蹄子是做马鞭柄最理想之物)。如果对谁打中有争议的话,那就把猎物放在一定距离以外,让争议的双方用自己的武器各击三次,全中者就可以得到猎物。如果双方都是三次不中,主持人就断给穷猎人,如果无端起争议,就用响鞭责打。

猎兔的分配原则一般遵循“先入为主”的原则,即谁打死或射死就归谁所有。对于在打围中被猎犬捉住的兔子,哪个猎手先下马拿到手就归谁所有。如果哪个猎手眼尖,首先发现藏在窝里的兔子,大火包围起来,推举手疾眼快又有准头的人打。打死的兔子归首先看到的人所有。如果打兔的人没有打中,兔子窜出之后被包围的人打死了,也归先看到的人所有。但兔子一旦跑出了包围圈,该怎样打、该谁获得则另当别论。(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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